安徽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发改社会〔2009〕91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为加强对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有关精神,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安徽省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为规范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现就2009年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重点考核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领导协调组织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4、业务用房改扩建情况
5、设备采购管理情况
6、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7、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
8、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开展情况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