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特色,注重实用。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可独立编制专项地震应急预案,也可与其它灾害应急预案相结合,但必须针对地震事件的突发性和致灾重等特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使学校在震时的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合理。要动员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参与预案编制,使预案编制过程同时成为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的过程。
(三)经常演练,及时修订。各市地震局、教育局要结合中小学校实际,逐步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学校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能力。
(四)按时完成,及时备案。2009年底前,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的中小学校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2010年底前,全省中小学校全部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中小学校编制或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当地地震局、教育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附件:1、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第一条 编制目的。进一步加强学校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三条 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加强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保证学校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疏散和自救互救等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对处置我省及周边省份、海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