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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的意见
(鲁震发〔2009〕41号)


各市地震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的要求,结合汶川“5.12”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启示,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案建设的重要性
  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前提。中小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社会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有无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学校应急工作的效率,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基层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切实打牢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预案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为依据,以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中小学校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救援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夯实基础,务实推进,保障地震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实现预案管理规范化、预案演练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防震避震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案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指导,规范内容。各级地震、教育部门要采用研讨交流、业务培训、试点推广等方法,加强对预案编写工作的指导,对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规范。中小学校在制定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工作中要做好与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
  为便于开展工作,制定了《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附件1),供参考使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切忌生搬硬套,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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