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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同时,通报给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1.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下,立即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Ⅲ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协调有关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
  事发地所在的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要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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