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上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5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提出临汾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建立和管理临汾市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6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级和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或专业技术人才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日常宣传和培训。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根据《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法律规定发布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