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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工作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市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组
  2.4县(市、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2.5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6专家咨询委员会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3.2预警系统
  3.3报告制度
  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响应终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医疗保障
  6.3人员保障
  6.4技术保障
  6.5物资保障
  6.6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解释与修订
  7.3发布与实施
  8附件
  8.1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8.2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机构框架图
  8.3临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2号)、《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晋政办发〔2005〕79号)及《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政发〔2008〕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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