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

  邹 彬 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房崇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博市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幼儿及学生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领导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分别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六、应急处理
  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结合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