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倪虹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李建、吴晓勤和驻厅纪检组组长盛大全担任,厅办公室、城乡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安全办、科技教育处、监察室、稽查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站和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二)成立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组。组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吴晓勤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处。
(三)成立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协调组。组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建担任。成员单位为厅建筑安全办、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稽查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安全办。
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从2009年8月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
开展排查和重点督查。要按照统一部署,针对专项治理重点环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1年6月底基本结束。
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在专项治理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从2010年7月开始到2011年底基本结束。
要深入调查研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报告,按要求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抓好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