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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12、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要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强化“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察和抽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严肃查处一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质量隐患,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建管处、稽查局)

  13、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务企业,实行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使用非劳务企业形式从事劳务作业的总承包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其用工行为的监管,检查其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建管处、科教处)

  14、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履责行为。监理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职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结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严禁转让监理业务。(建管处、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安全办)

  15、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取缔无资质检测,严厉查处挂靠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加强不合格项目台帐建立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监控不合格率异常低的检测机构,着力解决混凝土、砂浆和钢筋等影响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结果真实可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见证取样制度,明确检测责任,见证取样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数量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建管处、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16、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管处、勘察设计处、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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