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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尾矿库专项整治督查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 需要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7-3366296,
  电子邮箱:lfajjgyk6296@163.com 。
  (四)严格检查,确保尾矿库下游居民安全。各级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特别是对下游有居民区、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要根据尾矿库所处的地理位置、流域特征、地形地貌条件、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总量、洪水过程线、尾矿库现有库容、坝高、可能性溃坝的水力坡降,经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分析计算,确定尾矿库一旦发生最大可能的溃坝事故直接所殃及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居民区、工业设施和公路或铁路干线的尾矿库(包括本企业的选矿设备和生活、办公区),必须实施闭库或由政府组织企业制订搬迁计划,限期搬迁,在殃及范围外、下游3公里内有居民区、工业设施等重要场所的尾矿库要按照晋安监一字〔2009〕3号文件要求安装实时监测监控系统。
  (五)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级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摊派。在尾矿库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搞好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县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各有关县(市、区)请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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