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矿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运行和证照过期的选矿厂及其尾矿库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选矿厂依法处理。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执法和监管行为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选矿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管,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各项劳动用工制度,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前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和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依法支付从业人员工资情况,以及职工生活和居住条件。
  (九)供电单位负责选矿企业的电力供应,不得为非法选矿者提供电力;要在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违法选矿企业尾矿库作出的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同其终止供用电合同,并停止供电。
  (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省属企业做好所属选矿厂尾矿库的安全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选矿企业要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于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尾矿库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督查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