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时间安排
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部门和属地化工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2、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化工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化工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3、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4、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市化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全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深刻理解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省、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化工企业安全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搞好排查摸底工作。
化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