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同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和检查的重点如下:
一是重点行业。即涉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上述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二是重点企业。即涉及硝化、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等经营企业;以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搬迁整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是重点环节。即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及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四是重点部位。即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五是重大隐患。即各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5、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6、法定检测检验情况。
7、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清净下水”系统是否健全。
9、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
10、经营销售运输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11、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1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各化工企业都要对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及山西省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晋安监危化字〔2008〕285 号)文件和检查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