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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和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军工单位、民爆企业(厂点)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进行生产、建设、销售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军工单位、民爆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安全生产和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军工单位、民爆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的军工单位、民爆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民爆和军工企业的分类情况在本县(市、区)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民爆和军工企业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动检查组),对有军工单位、民爆企业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所有军工单位、民爆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于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销售行为的军工单位、民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建议证照颁发部门吊销其许可资质。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组要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联动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2.联动检查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军工单位、民爆企业的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有关专家、安全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
  六、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民爆和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民爆和军工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民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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