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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和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其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军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和“三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行为;生产线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历次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中提出的隐患及问题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民爆物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淘汰生产线及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销爆处理;相关生产线是否按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局提出的“三个指导意见”进行了整改;生产区和总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民爆物品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爆炸物品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7.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军工危险火工品、设备设施相关资质要求,对生产、储存、运输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民爆和军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本地区的民爆和军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本地区的民爆和军工企业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和已淘汰的生产线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军工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现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是否制订了军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民爆和军工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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