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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和军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员:冯喜财  市安监局督察科科长
     张 宾   市安监局综合科副科长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全市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厂点
  1.现有民爆物品生产线及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车及配套地面站);
  2.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3.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4.危险品试验及销毁场所及危险品检验检测场所。
  (二)全市所有民爆经营企业(包括子公司)
  1.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品库房;
  2.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
  (三)全市各军工单位
  1、重点企业。火药、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火工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危险化学气体使用单位;
  2、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废药销毁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3、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火工品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4、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军工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和关闭取缔工作。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县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军工生产单位、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民爆和军工安全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企业(单位)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单位)及所属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 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三级危险点”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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