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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3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2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意见》是近年来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它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加强领导等七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采取多形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反复地学习。要从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乃至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下决心、加措施,确保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村孩子素质教育的基础工程夯实筑牢。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明确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如何理顺、完善;明确如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教质量;明确怎样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明确怎样才能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多渠道筹措农村学前教育投入经费;明确如何加强领导。保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学习,明确要求,进一步把握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方向,抓住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各区县、各单位在加强学习,明确要求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省厅要求与本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文章,既要严格按照省厅的要求,又要密切联系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研究确定加快本区县、本单位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开创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及工作重点明确之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范围,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的理顺与完善,经费投入、保教质量、教师待遇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要务求实效地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定期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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