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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预防自燃等事故发生的通知
(淄教安字[2009]1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来,成都、德州、深圳等地接连发生公交车、校车自燃或燃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确保我市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行车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将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和学生出行安全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单位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要迅速组织一次车辆状况排查,摸清运营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接送学生专用车辆不“带病”上路。
  三、要加强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针对随意改装、油路电路故障、外界高温影响等易引起车辆自燃的原因,教育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经常维护和保养车辆,提高接送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教育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乘黑车、超载车、改装车、不合格车,对发现的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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