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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由市建设局制定的《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一日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几年以来我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
  2、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3、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和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
  (一)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宿青平  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贾俊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保金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杜 敏  市建设局副局长        温学良  市建设局副局长
  胡一锋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孙宣东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张俊山  市园林局局长         张文辉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安文  尧都区副区长         刘林玉  临汾开发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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