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运输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和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运输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运输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所有运输企业都要自查本企业、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临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运输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各行业要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要求,在各县(市、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客运单位的取缔停驶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驶整顿的各运输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县(市、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运输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管理、车辆或道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单位车辆无牌证、尚未年检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驾驶证尚未审验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立即停止车辆行驶或驾驶员驾驶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