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客运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3.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对辖区所有有车单位、运输企业、客运站点、长期过境通行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公路和城市道路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密切的所有单位、企业和道路全部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停业整顿和正常运输经营的运输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上施工的现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允许车辆通行的现象;通行车辆的道路是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尚未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是否责令道路养管部门进行了整治,道路养管部门在整治结束前是否采取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7.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