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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和所有旅游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旅游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旅游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旅游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和市县旅游局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旅游局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旅游行政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旅游行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旅游企业要落实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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