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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的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旅游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负责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旅游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旅游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旅游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旅游行政机关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旅游企业自查自整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旅游行政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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