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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县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及项目管理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及各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个人头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的全面覆盖,不留空档。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对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本次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市、县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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