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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政府的所有施工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三类施工企业名单在本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取缔名单进行非法施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的施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级政府及部门联动分类整治
  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政府及部门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农村公路及水运建设施工安全,市、县级政府及部门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的三类施工企业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市、县级政府及部门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施工企业及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级及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级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3个月)
  各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上报县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最后汇总上报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市、县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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