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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对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内影响工程设施建设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领取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考核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各类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到了先教育再上岗。
  3.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点路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及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否按时主持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是否报驻地监理办公室批准并落实到位,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施工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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