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4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认识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国家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科学发展,都要求必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在新形势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要通过深入扎实地推进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教育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工作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
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纪要》的要求,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列入地方课程实施的重要专项教育。小学要在三、四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程,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初中要在一、二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普通高中一、二年级要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程,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课程。民族团结教育将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和中、高考及中职毕业考试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分数的15%。
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城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和高中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好教材征订工作;相关工作由淄博市教育图书资料管理中心负责落实。要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好教育教学活动。
三、认真开展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的第六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