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政府将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较大事故起数、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四项指标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系统)相应的控制指标;
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建设局等部门承担;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三项指标由市安监局承担;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四项指标由市煤炭局承担;
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建设局承担;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质监局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由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建设局承担;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消防支队承担;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交通局承担;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综治委铁路护路办承担;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市农机局承担。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承担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从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淘汰落后提高产业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应急救援体系、严格隐患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创新工作等八个方面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确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3)。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乡、村及企业、班组、个人。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市政府与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国资委、市教育局、临汾供电分公司、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临汾公路分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综治委铁路护路办等18个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市直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县、乡行业部门,并落实到基层每个企业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