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在总结分析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控制考核指标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5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其中: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09年市政府将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类25项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从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淘汰落后提高产业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安全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应急救援体系、安监机构队伍建设、严格隐患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创新工作等十个方面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确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