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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9]33号)


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高新区地事局: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督[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尽快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区县教育督导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请于8月21日17:00前将确定的信息员姓名、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号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3181970,电子信箱:xuchaoxian@126.com 。
  二、各区县要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中的信息格式要求每月至少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2篇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教育督导的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导研究成果、领导讲话等。
  三、各区县上报的信息,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优秀稿件将刊载在“山东省教育督导网”(www.jydd.gov.cn)中的“各市督导信息”专栏上,并遴选部分稿件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从9月份开始对各区县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按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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