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定严密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深入基层检查前,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要按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检查。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质监局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市、区)存在应当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存在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格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7-3015369, 电子邮箱:ghy99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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