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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学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学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9]2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新学期开学后,河南省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发生“甲流”暴发疫情,截至三十日下午,共确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八十例。兰州市某私立中学近日发生甲型H1N1流感局部暴发疫情,截至30日15时,共确诊病例26例。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科学有序的做好新学期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和应对防控甲型流感的能力,保障广大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甲型H1N1发展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学期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校(园)长负总责,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三、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应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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