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通知

  鼓励技术力量强、成建制的托管队伍进驻企业,该队伍所在原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人员状况以及在临汾注册的机构负责人,须在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二)精心组织,统一培训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制定拟招聘人员培训计划,报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拟招聘的人员,到指定的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发证要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培训及其它相关费用先由政府从对煤矿企业收取的费用中垫付,企业录用务工人员后,由企业予以支付。原煤炭、劳动、公安、卫生对煤炭企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渠道和标准按照现行法规政策,由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共同办理。管理中心要建立合格的煤矿从业人员储备库,对因季节、市场变化造成煤矿企业职工流动,煤矿企业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从管理中心储备库中录用。
  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要本着服务企业、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对成建制的队伍和原有的队伍,可组织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到企业上门服务;对于零散人员,要安排到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原有职工培训时间不低于20学时,新招务工人员培训时间不低于96学时(包括劳动、公安、卫生部门的培训时间),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煤炭工业局编制的《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和劳动、公安、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编制的相关必修教材,培训内容还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等。
  (三)创新体制,统一管理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代表煤炭、劳动、公安、工会等职能部门与煤矿企业共同对煤矿劳动用工进行一体化管理。通过对煤矿劳动用工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录用、统一劳动合同和保险、统一对职工合法权益及福利待遇的落实进行跟踪监督、统一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手续,真正实现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要求的四个100%,实现招聘、培训、录用、储备的一站式服务,把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管理机制上,通过管理中心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企业对管理中心所分配的务工人员素质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企业和职工相互监督,建立双向监督的制约机制;通过务工人员选择企业、企业选聘务工人员,建立双向选择的用工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