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临汾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倾斜”的要求,从源头上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解决煤矿用工管理混乱、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不到位、煤矿职工收入低和福利待遇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委托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实行煤炭、劳动、公安、卫生、工会、企业联合办公、集中管理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培训新机制。现结合临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采取“联合招聘、先培后用、择优上岗、相对稳定、统一管理、适当储备”的管理办法,建立一支“三懂四会”即:懂法律法规、懂安全生产常识、懂行业基本知识,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会识别井下常设标识、会操作本岗位煤矿机械、会应对一般灾害,能吃苦奉献的新型煤炭职工队伍。做到招聘、培训、录用、待遇、管理有机结合,为我市煤炭工业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管理机构
成立市、县(市、区)两级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隶属于市、县两级政府,由政府委托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劳动、公安、卫生、工会等部门派人进驻管理中心,实行联合办公,代表政府行使对煤矿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煤炭、劳动、公安、卫生、工会等部门以管理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得到落实。
三、管理内容
(一)按需设岗,统一招聘
非国有煤矿企业在年初复工复产前,按照所需从业人员总数的125%向县(市、区)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请。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煤矿企业也可向管理中心推荐务工人员。招聘的原则是优先招聘在煤矿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另招新的务工人员。对新招务工人员的要求是: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的要求除外),年龄18--55周岁,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的人员(体检标准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