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合力推进示范村建设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示范村建设要以以工代赈资金投入为主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吸纳中央和省各类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同时要广泛发动受益农户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充分整合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资金和项目的有效整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示范村建设。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形成合力,联动推进,将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齐抓共建,全面提升示范村建设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形象,确保示范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切实加强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确保示范村建设顺利实施和整体目标实现的关键。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高质量做优、做实示范村前期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审批的《示范村建设规划》细化各单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质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和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时完成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好示范村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确保计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执行以工代赈政策,认真落实劳务报酬计划的兑现。示范村建设必须动员老百姓投工投劳,并按照国家、省、州下达以工代赈投资补助资金的10%向务工人员发放劳务报酬,充分体现“为农民、靠农民,让农民做主、使农民受益”的以工代赈理念。
五、严格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是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1号令)和《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05〕308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坚持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格实行县级工程报账制,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专项督促和检查,确保资金在拨付使用中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示范村建设整合的各类资金应按照其相关规定严格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六、认真抓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