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发〔2009〕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抓住机遇,加快我州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步伐,用10年时间建成100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将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作为贫困乡村实现脱贫致富的新途径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以工代赈办公室要在州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牵头组织、综合平衡、总体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凉山州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要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以工代赈、监察、财政、审计、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市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组织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具体承担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整体规划,整合资源,整村推进,成片打造”。各县市要以示范村为单元,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要求以及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范围,全面规划示范村的“路、水、土”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彝区“三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乡村环境整治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等有机结合,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整合力量,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完成《凉山州106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的牵头引领和强力推进下使示范村建设达到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的进一步改善,为产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