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井上、井下图纸资料相符,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
19、有完善的辅助运输系统。
20、基建矿井不存在批小建大、边生产边基建现象,施工队伍具备资质,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已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1、经国土部门组织实测,出具实测报告,无超层越界,井口不在界外的。
22、复建复产煤矿要服从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决定,并签定书面承诺书。
五、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煤矿复建复产验收工作,是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复建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复建复产验收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正式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为验收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障。验收前,要对验收人员进行业务、纪律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
2、限期整顿,加强监管
复工整顿的煤矿,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要根据整顿方案的工作量批准其入井人数,从批准整顿开始(以下达复工整顿通知书为起始时间),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有单项工程的可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核,适当延长整顿时间,但累计整顿时间不得超过60天,凡超出整顿期限仍达不到复建复产验收标准的,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煤矿复工整顿期间每矿都要派驻2名驻矿安监员进行监督,并于每日16时将复工整顿工作量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调度室。
3、严格标准,严格把关
各级验收人员要按照复建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不得随意改变或降低标准。验收过程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矿复建复产验收工作认真、规范、有序、稳妥进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建复产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对县级初验合格的矿井,市级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时,本年度内不再安排该矿复建复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对县级验收合格的矿井,市级在抽查中如出现一个不合格矿井,则该批矿井即为不合格,重新申请验收。
4、公开透明,高效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复工整顿和复建复产验收方案向社会公开,对复工整顿矿井名单的确定和验收工作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相关文件和内容将在新闻媒体和临汾煤炭网(WWW.lfmtw.com)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