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247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市属各学校、驻淄各高等院校:
近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第三高级中学、甘肃兰州市成功学校、青岛理工大学等学校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目前正是学校开学之际,为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经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联合对各区县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必查、每区县抽取中小学校各一所。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情况;专(兼)职疫情报告人落实情况。
(2)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师生防控知识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