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在全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数考核评价中名列前3名,并且圆满完成市二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为市直优秀单位。各项目标、重点工作具体见《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临政发〔2008〕30号)
五、奖项设置
设县市区综合考评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奖、重点工程项目奖、招商引资奖和模范纳税户共五个奖项。
(一)县市区综合考评奖
县市区综合考评奖依据上文所列考评内容、考评办法,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分值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序,表彰前9名县市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综合奖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在安全发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任一个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取消当年表彰资格。安全发展方面,包括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等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或发生重大事件的;节能降耗方面,未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的;环境保护方面,未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或环境质量较上年显著下降的(以“大气环境综合污染指数”为依据)。以上三个方面分别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把关提出否决意见后报市考核办,提请市长办公会议一并审定。(发生事故后时间顺延计算到考核结果公布前)。
(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奖
奖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软环境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条管单位。
由分管副市长推荐,交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或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审核确定。
(三)重点工程项目奖
奖励通过省环评和执行“三同时”并且符合产业政策、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传统产业升级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须在2亿元以上;新兴产业及其他非传统产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须在1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须在3000万元以上;基础建设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
奖励对象为项目单位,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市环保局审核盖章,市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上会确定,奖励面掌握在30%以内(跨年度项目不重复表彰)。
(四)招商引资奖
奖励对象为项目单位和引资人(除国拨资金以外的市外引资),当年引资额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产业政策和通过省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