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汾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临汾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更加科学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工作实绩, 使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变为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市人民的统一行动,在全市上下形成保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山西省“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晋政发〔2008〕34号文件),结合临汾市实际和工作重点,特制订本考核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和省政府“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督促,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全省制定的《“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更加贴近我市实际;二是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为主线,激励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三是体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三、考核评价对象、内容、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对象为17个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考核评价实行双千分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二部分为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两部分总分均为1000分,合计2000分。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如下:(略)
四、考核评价办法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评价办法
1、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各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和增长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增长变化占80%,目标完成情况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