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强降雪天气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皖价电〔2009〕52号)
各市、县物价局:
近日,我省出现突发强降雪天气,给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305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降雪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把强降雪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务必高度重视近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强化价格监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保障物资供应的各项措施;
要采取减免收费等多种方式,畅通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降低救灾物资运输成本;必要时对所有车辆免费开放收费公路,畅通运输通道;要采取告诫、提醒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经营者自觉执行政府价格政策,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加强价格宣传,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强降雪天气影响物价的暂时性,以及稳定物价的各项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落实好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二、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油、肉、蛋、菜、奶和燃料等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从11月16日起对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实行日报,每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数据发送到wjjyx@163.com邮箱。对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变动,要及时上报;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市场有关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即时组织开展强降雪期间的市场价格巡查和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奶、燃料等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公路客货运输价格。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