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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移交方、市管理中心为接交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组委托市审计局、财政局为监交方。三方在移交文件和清单上签字盖章。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对个别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与资产清理、移交工作有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妨碍移交工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的责任。
  交接的内容包括:
  (1)经过审计的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
  (2)经过审计的住房公积金总账、分类账、个人明细账及账务清单。
  (3)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资料及清单。
  (4)经过清理的固定资产及清单。
  (二)机构撤并和人员录用定岗
  1、机构设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全市只设立一个管理中心,即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原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部改设为管理部,隶属于市管理中心,作为市管理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西山煤电霍州矿务局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人、财、物按省文件(晋建金管字〔2008〕330号)精神移交我市管理,设立为霍州煤电管理部。市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按省编委(晋编办字〔2008〕305号)文件精神确定为132名。具体人员编制分配为:市中心机关35名,尧都、侯马、霍州、洪洞4个管理部各7名,襄汾、翼城2个管理部各6名,曲沃、蒲县、浮山、乡宁、安泽、古县、汾西7个管理部各4名,吉县、永和、大宁、隰县4个管理部各3名,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部5名,临汾市直公积金分理处6名,霍州煤电管理部6名。
  2、人员录用定岗。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及分配方案,在市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录用定岗工作。人员录用定岗的具体步骤:(1)制定竞争上岗办法;(2)动员部署;(3)统一考试、考核;(4)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双向选择,竞争上岗;(5)办理录用定岗手续;(6)总结备案。
  3、富余人员安置。对未被市管理中心录用的富余人员,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原管理渠道分别负责分流,妥善安置。
  4、人事移交。对被录用人员及时移交组织、人事及工资档案,办理上编手续。
  (三)检查验收
  2009年12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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