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编委《关于抓紧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晋编字〔2007〕1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
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做好管理机构理顺调整,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同时,要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衔接。
3、确保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原则
做到资产清理和移交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资料齐全、还款责任明确,确保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清理、审计、移交及人员录用定岗工作;管理中心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发展业务,实现全市公积金系统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归集、提取、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等业务的前提下,抓紧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等职能部门,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一)资产清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