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9〕71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进一步做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安排)待遇工作,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是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行为的规范,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的非居民,不得享受协定待遇。各基层局要从落实税收协定待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管理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涉及国际税收业务,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各基层局要扎实做好
《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局将于11月初在媒体上介绍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政策以及审批和备案程序,并在大连地税网站开辟专栏登载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书;各基层局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总局、市局文件精神,制订宣传方案,搞好政策宣传。
11月底前,基层局要做好对辖区高等院校、外国政府驻连代表机构及与境外企业存在业务往来的境内外资企业等重点对象的宣传工作,讲解有关政策和要求,指导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填报表格、准备资料,并做好办税服务厅的政策和办事流程宣传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大屏幕和触摸屏等载体公布相关文件。
三、优化纳税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办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各项服务工作,为纳税人宣传解释政策,快捷高效地为非居民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11月初,市局将印制下发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的各类文书,并在大连地税网站登载文书及填报说明的电子文档,方便纳税人下载填报。各基层局要在办税服务厅摆放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文书,供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