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及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
(苏教财〔2009〕66号 苏财教〔2009〕194号)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289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见附表1)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有关市、省教育厅和有关省属职业技术院校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用设备购置”、“职业高中教育-专用设备购置”预算支出指标。参加中央统一采购设备的项目学校,其经费直接增列省教育厅2009年有关预算支出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学校接通知后要根据本次下达的“核定预算”和“采购金额”(见附件1),重新调整原先上报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筹措建设资金,拟定具体的设备采购清单,并按预算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市应按原先承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要求,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由中央统一采购数控技术设备的项目学校,其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项目学校的配套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或项目学校承担。
二、本次下达的建设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学校有关专业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所购设备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其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学校组织招标采购。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和使用管理,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项目学校在统筹规划实施本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11月18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同时发送电子文稿至panhc@ec.js.edu.cn。
四、项目建成后,各项目学校要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指标(分校、分地区下达)(略)
2、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
项目代码
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
学 校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批 准 日 期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九年八月
说 明
2009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名单已经公布,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学校要填写《2009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作为今后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财政(财务)部门应对各项目建设学校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1. 项目院校基本情况简表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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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类型
| 高职 中职 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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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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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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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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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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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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