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的通知
(苏教学[2009]17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高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21号文件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资助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的通知》(苏教学[2009]11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南京大学等16所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高校要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研究工作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真正发挥首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高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首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与研究示范中心名单
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东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中国药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