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验证阶段(2010年1月9日----2010年2月9日)。区县属学校由各区县汇总复查情况,写出书面年检总结报告,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于2010年2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根据复查结论,对民办学校办理验证手续;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复查结果,办理验证手续。
四、年检结果认定
1、根据年检复查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一、二、三类学校;
一类学校为年检优秀学校;二类学校为年检合格学校;三类学校为年检不合格学校。
各区县可按注册学校10%的比例推荐市级年检优秀学校,由市教育局复审确认。
一、二类学校予以年检验证,三类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学校写出申请验收报告,经教育审批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验证。对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区县属民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费用由学校承担)。
2、市教育局于明年年初召开全市2009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市级年检优秀单位;对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予以通报。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依据年检标准,认真搞好自查。自查过程中要重点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广告、招生、教学、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的评价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明确发展目标。
2、精心组织好复查工作。各级年检复查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专业、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所学校。在复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切实提高复查质量。
3、强化对年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的年检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的各项任务。
4、积极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时机,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同时要广泛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把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到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努力维护民办教育办学秩序的稳定。
做好2009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市广大民办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民办学校年检是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时机,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