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教职字[2009]2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总结二00九年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2月9日,分三个阶段,对全市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均需参加本次年检。2009年10月31日以后审批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参加此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指导,以《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为依据。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办学条件改善及教学质量管理情况;
2、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3、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财务、财产管理情况;
6、学校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11月27日----12月7日)。各学校在自查期间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及任务。认真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按行政隶属关系于12月7日前报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复查阶段(12月8日----2010年1月8日)。市及各区县分别组成检查组,对所属民办学校自查情况逐校进行复查,各区县除负责本区县学校外,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的复查工作,并对市属学校义务教育学段办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各区县在总体时间内自行安排复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