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年制高师管理干部研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年制高师
管理干部研修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52号)


各高等师范学校,江苏教育学院:
  根据今年教师培训工作安排,为加快我省五年制高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学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五年制高师管理干部研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和名额
  研修对象为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的在职校长、副校长以及部分中层干部,每校研修名额3-4人。
  二、研修内容和模式
  研修内容包括管理理论学习、访学考察、实践与课题研究、成果交流等。采取“自主研修、专家指导、课题研究、实践探索”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研修模式。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研修时间约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面授,安排在200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分院办)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访学考察(含听课和调查研究),安排在2010年1月-8月,研修地点在省外高校和省内部分优质高师。
  第三阶段管理改革实践与课题研究,安排在2010年4月-10月,研修地点为学员所在学校。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安排在2010年11月,地点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四、研修经费
  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学员所在学校各承担一部分,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报销。
  五、工作要求
  1.各高等师范学校要高度重视管理干部研修工作,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于11月27日前将填写好的《五年制高师管理干部研修学员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分院办,联系人:王淑芬,联系电话:025-83758166,E-mail:fgbwsf@sina.com。
  2.本次研修由分院办负责组织实施。分院办要认真调研管理干部的研修需求,精心制订研修方案,突出研修重点,选聘高水平师资授课,提高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章立制,组织力量,加强对研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研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保障研修质量。
  3.对参加研修并达到研修要求的学员,由江苏教育学院颁发《五年制高师管理干部研修结业证书》。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并记入相关档案。
  附件:五年制高师管理干部研修学员汇总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