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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巴中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巴中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今年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10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依法关停、依法淘汰、依法监督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技术进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共8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造纸、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后,可实现节能3.22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强化保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按照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坚持扶优与汰劣相结合、现有企业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相结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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